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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学堂
春节乘机当心航空公司打免责牌

 ■托运贵重服装没有声明价值 仅可获一般赔偿

  ■飞机延误致年三十晚未到家 精神损失难索赔

  ■参团游药品行李丢失险丧命 未言病情自担责

  随着春节临近,每年因返家探亲,或因举家出境游等而选择搭乘飞机出行的旅客比平日倍增。然而由于这段时间内航空公司空运量骤增,在高负荷的运营条件下,加之个别航空公司管理不到位、个别地勤人员工作不称职,旅客行李丢失、航班延误、甚至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在所难免。

  那么如何尽量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呢?旅客如何维权才能将损失降至最低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房山法院法官易镁金。

  托运贵重服装未声明价值

  丢失仅获一般行李赔偿

  2011年2月,金女士应一全球俱乐部邀请,将赴海南参加一高端论坛,并在大会上进行发言。由于大会组委会对与会者着装进行了要求,金女士为此准备了大量世界精品服装和饰品。当年2月13日,金女士乘坐远大航空公司的CY1179号航班头等舱从北京飞往上海,准备在上海略作停留后再赴海南参加上述活动。

  不料,当金女士到达上海虹桥机场时,发现托运的大型行李箱丢失,箱里装有其为此次活动购置的大量服装和配饰。为此金女士不得不返回北京重新购置物品并订购机票,并于2011年2月18日从北京直接飞往海口。后金女士在与航空公司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索赔26万元行李丢失造成的损失。

  然而法院通过庭审查明,金女士称丢失的行李箱中,各种名牌高档服装及饰品价值26万元,但金女士在办理行李托运时,并未向航空公司声明其托运的物品价值26万元,而且在丢失的行李中,除部分化妆品必须装箱托运外,其余服装及饰品,均可以由本人携带登机。由于金女士在托运箱子时未声明其价值,法院只能按一般行李确认金女士的损失,判决航空公司赔偿。而目前航空公司对丢失一般行李的赔偿标准为每公斤100元。

  法官释法: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36条规定,贵重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贵重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第43条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照旅客声明价值中超过每公斤50元的价值的千分之五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每一旅客声明价值的最高限额为8000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3条第三款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

  根据金女士的陈述,其丢失的行李物品价值26万余元,但行李内的大部分物品均可自行携带上飞机,故在金女士既未随身携带、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又未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参照上述规定确定其行李损失金额。如果金女士行李中物品确实价值26万元,那么她将为自己未声明所托运物品价值、未随身将其携带登机,付出惨痛代价。为此提醒广大旅客,乘机携带贵重物品要么事先声明其价值,要么携带登机,以免行李丢失后,权益受侵。

  飞机延误致年三十晚未到家

  索赔精神损失未获支持

  为能和家人一起在大年三十晚上放鞭炮过春节,2013年2月9日,在美国读书的小齐购买了一张纽约飞往北京的机票。按照航班时间计算,飞机如果按时起飞,小齐有足够的时间在大年三十太阳落山前进家门与家人团聚。然而令小齐想不到的是,他按时到达机场后,飞机却因机械故障再三延误,直到30多个小时后才起飞,结果飞机在北京机场落地时,已是大年初二的凌晨。

  因就赔偿问题与航空公司协商未果,小齐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近3万元,其中2万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中,小齐说,他已几年没有回家。今年爷爷、奶奶、父母、亲戚朋友知道他大年三十天黑前一定进家门后,都非常高兴,都在家里等他。可左等不来、右等不来,更是担心飞机出事,弄的一家人都没过好春节,给他和家人的精神造成伤害。而飞机延误并非因不可抗力,而是飞机机械故障,据此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未支持其要求航空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本案中,小齐所乘坐的是国际航班,而我国又是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该公约现已对我国生效,故法院在审理时优先适用该公约的规定。《蒙特利尔公约》第19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此《蒙特利尔公约》中的赔偿责任限额的启动是有条件的。目前在欧盟国家的承运人,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执行《欧盟261》条款。该条款规定,如因承运人原因,遇有长时间延误时(4小时以上),分别要求承运人为旅客提供一个电话或一个传真、饮料等帮助,如需要过夜,为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宿,国际上未见因为航班延误而给予旅客现金补偿的案例。

  大年三十和家人团聚守岁,是中国人的传统。为此中国人只要条件允许,无论身在异地他乡或天涯海角,都千方百计争取在大年三十晚上12时之前,回家与家人一起放鞭炮、吃饺子。而无论是飞机、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都会因各种原因时常延误,一旦因国际航班延误,耽误了大年三十与家人团聚与航空公司发生纠纷,乘客很难得到精神赔偿,为此提醒广大乘客,回家探亲或出席会议尽量将时间安排的充裕些,以免因航班延误而给自己添堵。

  参团游药品行李丢失险丧命

  游客未言病情索赔未果

  李先生一家三人报名参加了由苹果旅行社组织的“意大利、希腊十日游”,并签订了《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2009年2月15日,李先生一家随苹果旅行社所组旅游团搭乘土耳其航空公司航班前往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后又转乘土耳其航空公司航班前往意大利罗马。到罗马机场后,李先生发现其托运的黑色行李箱丢失,箱内有李先生的随身物品及药品若干。由于李先生的降压药随箱丢失,造成其在回程途中身体不适一度产生休克。后经多方抢救,才脱离危险。

  直到2009年5月8日,土耳其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才通知李先生行李找到。李先生认为,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未能保证其旅游安全,导致物品丢失,并由此给其造成一系列的损失,导致李先生及其家人未能实现旅游目的,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苹果旅行社为其重新安排同等日程、同等旅游线路;支付其因此造成的各项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失。

  然而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本按中,李先生和苹果旅行社签订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第1条的健康状况一栏中李先生填写为:身体健康,均适宜参加本次旅游。同时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还约定:对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因李先生要乘土耳其航空公司飞机前往目的地,故其在购买了土耳其航空公司机票后,其与该公司之间即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因此,李先生在乘该航空公司的飞机过程中造成其托运行李的丢失,应向该公司索赔。

  另外,李先生在其所签订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中所填写健康状况时,并未申明其患有高血压病症。因此,李先生在行李丢失后因不能正常服药导致其在返程途中发病,旅行社并无过错。对于李先生以被告违约为由要求被告重新为其安排相同的旅游行程,并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对此,提醒广大游客尤其是老年游客,外出时一定将所需药品随身携带,并如实向旅行社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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